学生本人经过慎重考虑,同意到某单位工作,开始进行签约:
学生向各学院负责就业老师领取《就业协议书》(一式四份);毕业生本人应认真填写《就业协议书》乙方(毕业生)基本信息,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信息,如对违约责任有约定需在《就业协议书》备注中注明,双方签字(盖章)确认。依次经所在学院、用人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;最后,学生就业处审核用人单位主体资质及《就业协议书》编号一致后在《就业协议书》上盖章并留存一份。
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明确自己毕业后的档案去向,如果单位不保管档案或无档案接收能力,需要当地人社局(人才中心)盖章代为托管,否则《报到证》将派遣回生源地,档案回生源地人才服务机构。《就业协议书》一式四份,由毕业生本人、用人单位、学校学生就业处、学院(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人才部门)各存一份。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,《报到证》将与毕业证、学位证一同发放,凭报到证到单位报到。
注意:根据各地就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,对于接收单位属于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广东(含深圳)、青岛、大连、南京等地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,用人单位承诺解决户籍档案的,除签订就业协议书外还必须上报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批。